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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按期报到注册,认真完成学业。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9号令)》、《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及辽宁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到、注册与请假

1、    新生报到日期截至到当年的9月20日;晚到的学生须于8月31日以前向学校请假。

2、    于10月15日以后报到的学生,原则上不同意,视为放弃奖学金资格;对于特殊原因的确需晚到的学生,须在8月31日以前书面形式说明原因通知学校,学校经报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意后,方可入学。

3、    奖学金生每个学期开学第一周持留学生证到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注册。

4、    在学期间(包括周末和法定假日),因旅游、访友或其它原因短期离开大连的,需提前到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填写请假条。

5、    每个学期最后一周,需到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办公室填写《奖学金生假期去向登记表》。

二、签证居留

1、    奖学金生《JW201表》、《入学通知书》和护照等签证材料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来华留学签证。

2、    留学生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时间要求,持护照、《JW201表》、《入学通知书》到东北财经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报到。

3、    来华学习六个月以上者,需要申请“X”签证;来华学习期限不满六个月者,可持有“F”签证。外国留学生在签证到期前10天须到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办公室咨询续签事宜,并到大连市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4、    奖学金学生需当年奖学金年度评审通过者方可办理延长手续。每次延长时间为一年。逾期未办理者,将被视为非法居留并将依照相关中国法律处理。

5、    持“X”签证入境的外国留学生须提供合格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没有《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的外国留学生必须到大连市卫生检疫部门进行体检。持“X”签证入境的外国留学生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大连市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手续。

6、    外国留学生更改居住地址或更换新护照后,须在10天内到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办公室告知居留许可变更事宜,并到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7、    签证费用自理。 

三、住宿

1、  奖学金生住宿标准为:普进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为双人房间,博士生为单人房间。

2、  留学生公寓日常管理规定请参看《东北财经大学外国留学生手册》。

3、  奖学金生可以在校外住宿(费用自理),校外住宿者留学生公寓不予保留。

4、  校外住宿者应当按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四、专业变更、转学及学习期限的延长

1、    奖学金生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转学和延长学习期限。

2、    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专业、转学和延长学习期限者,须经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

3、    未经批准而自行变更专业、转学或延长学习期限者,将被取消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五、医疗、保险

1、    奖学金生来华后如被发现患有中国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疾病者,应立即离境回国,回国旅费自理。

2、    奖学金生在学习期间患病,应在学校医院就诊。必要时,由学校医院介绍转入指定医院治疗。

3、    奖学金生镶牙、补牙、拔牙、配眼镜、分娩、人工流产、矫正生理缺陷、购买营养滋补品和其他超出公费医疗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以及治疗来华前已患有的慢性疾病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4、    奖学金生因打架、斗殴等违反法律、校纪行为导致伤亡事故所支付的医疗及其他有关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5、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由中国教育部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综合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保险费用由奖学金生所在学校或指定的救援机构受理垫付,并持有关费用收据按照事先规定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不受理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个人理赔事宜。

六、生活费发放

1、    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由国际汉语文化学院逐月定期发放。

2、    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

3、    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

4、    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

5、    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6、    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

7、    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七、年度评审

1、    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都要接受一年一次的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

2、    须参加评审的奖学金生必须于每年4月初(具体时间请留意国际汉语文化学院网站通知)参加国际汉语文化学院组织的奖学金评审动员会,并领取《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

3、    有关年度评审的标准请参阅《东北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八、毕业、结业

1、    高级进修生、普通进修生和语言进修生学习期满并成绩合格,可获得《结业证书》。

2、    学历生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    对学习期满,成绩未合格或未修满规定学分者,将颁发《学习证明》。学历生若申请延期学习,将按中国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