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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留学生(长期进修生)学习管理规定

1. 编班

1.1.在我校学习汉语的外国留学生,均需参加汉语水平测试,学校将根据汉语水平测试成绩进行分班。

2.2. 学生一经编班,原则上不允许擅自变动,有特殊情况,在一周之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方可变动。


2. 考勤

2.1. 自开课之日起进行考勤登记。留学生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按缺课一学时处理。

2.2. 因病请假在两天以内者,须及时报告任课教师,请假两天以上者,应向办公室递交请假条,否则将按旷课处理。

2.3. 因事不能上课者需请事假,五天以内的由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办公室主任审批,一周以上的由主管院长批准。

2.4. 单科缺课时数占该门课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期末考试资格。一学期累计缺课140学时者(持有医生证明的病假除外)不发结业证书。

2.5. 一学期有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6. 在籍留学生应参加本院组织的语言实践活动,并撰写语言实践报告。


3. 考绩

3.1. 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六十分为及格分。

3.2. 学期成绩包括作业、平时测验、课堂表现、期中成绩、期末成绩。平时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20%,期中考试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50%。没有期中考试的课程,平时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20%,期末占80%。

3.3. 凡无故缺考者成绩均为零分,并不予补考。

3.4. 结业时,成绩合格者将颁发结业证书。


4. 升学

4.1. 对学习成绩优秀,出勤率在80%以上,且汉语水平达到本科入学条件者,本人提出申请,可推荐入本科学习。

4.2.已获得本科学历者,若攻读硕士学位,汉语水平需达到6级(180分以上)。

4.3. 已获得硕士学位,若攻读博士学位,汉语水平需达到6级(200分以上)。


5. 奖励

5.1. 学习成绩优秀、各项表现突出者,每学期给予适当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