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 试读生的有关规定
1.1 如未获得规定的HSK等级者,经学校考核同意后,可作为试读生入学;
1.2 试读生的课程安排和学费标准等同于正式本科生;
1.3 试读期为一年;
1.4 试读期间获得规定的HSK等级,且各门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取得本科生学籍,学校承认其在试读期间所修的本科课程的学分;
1.5 试读期间未能获得规定的HSK等级或成绩不合格者,则做为语言进修生结业,不退任何费用。
2. 课 程
2.1. 本科留学生均应按《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规定修读所在专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根据外国留学生的特点, 免修“思想品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军事理论”等课程(参看《本科留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2.2 本科留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选择应修的课程。课程不及格者,须补考或重修,具体内容参看《本科留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2.3 本科留学生可申请留学生专门班课程学习,修完规定的课时并通过课程考试,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3. 转学、休学、复学、退学
3.1 转学
留学生一经录取,原则上不予转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留学生教学管理部门同意,并由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3.2 休学
休学累计年限不超过2年。因特殊情况(如服兵役、到第三国家留学等)须休学者,应向所在学院、教务处和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到所在学院办理成绩单,交到留学生办公室,并办理好相关的签证手续。
3.3 休学的自费生如要复学,应于1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和留学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复学。
3.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a)本人申请退学者;
(b)复学申请未被批准者;
(c)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
(d)患有传染性疾病不适于在中国境内停留者;
(e)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f)在校期间有反华言行,情节严重者;
(g)触犯中国法律并被中国法律机关处以拘留以上处罚者。
3.5 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3.6 因违反中国法律和校规校纪被勒令退学者,学费一律不退,因其他原因退学者,按留学生退费标准执行。
3.7 退学者应在规定的离校时间前办好各类退学手续,包括校内的证卡手续和签证手续。
4. 学制、结业、毕业与学位
4.1 本科留学生学制为四年,因故不能及时毕业者可以申请延期,延长期限最多为二年。延长期间按留学生学费标准交纳学费。提前完成学业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在校本科课程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三年,而且需要交齐四年的学费。
4.2 在六年内未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应修学分者,做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所在专业规定的学分者,允许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4.3 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发给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