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 课 程
1.1. 留学生博士研究生均应按《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计划》的规定修读所在专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1.2. 留学生博士研究生都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选择应读的课程。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选课者,后果自负。
2. 转学、休学、复学、退学
2.1. 转学
留学生一经录取,原则上不予转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留学生教学管理部门同意,并由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2.2. 休学
留学生由于特殊情况需休学,应向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和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外国留学生休学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在所在学院办理好成绩单,交到留学生办公室,并办理好相关的签证手续。休学年限最长为1年。
2.3. 休学的自费生如要复学,应于1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研究生部和留学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复学。
2.4. 退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a) 本人申请退学者;
(b) 复学申请未被批准者;
(c) 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
(d) 患有传染性疾病不适于在中国境内停留者;
(e) 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f) 在校期间有反华言行,情节严重者;
(g) 触犯中国法律并被中国法律机关处以拘留以上处罚者。
2.5. 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2.6. 除因疾病原因退学以外,凡退学者均不退学费。
2.7. 退学者应在离校前办好各类退学手续,包括校内的证卡手续和签证手续。
3. 学制、结业、毕业与学位
3.1. 博士留学生的学制为三年。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为二年。延长期间按留学生学费标准交纳学费。提前完成学业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须交齐三年的学费。
3.2. 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批准,在两年内可再行答辩一次,答辩通过者,授予学位;答辩仍未通过者,只发给毕业证书。
3.3.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必须遵守中国国家教育部和东北财经大学有关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条令条例。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发给相应学位证书。